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航商妥協承擔VGM重量申報不實將得不到保險賠償

日期: 2016-07-06

 記者李錫銘/台北報導

我國因應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實施貨櫃總重驗證(VGM)將滿一週,全國船聯會秘書長許洪烈提醒船公司,不可自行妥協承擔「重量申報不實」的責任,導致業者本身得不到保險公司賠償。

船聯會秘書長許洪烈提出以下說明:

1. SOLAS公約的規則及我國公告的規則和指導原則,VGM均已規範了「最低強制性」必要的內容,故公會反對VGM統一格式,剝奪了相關業者之間協商的權利。船公司的標準作為是依法經商,法規以外的事情,應屬相關業者之間自己商業行為的討論。

2. 其他業者,亦應依法經商,有任何其他意見,應依法與其他業者協議,尋求商業決議commercial Resolution 解決問題的方法,因為最後保險公司是否會因為「重量申報不實」負起賠償的責任,其舉證責任(onus),全都落在Master or representative船長或其代表(carrier)的身上,其他業者輕鬆愉快的只需提供所謂的VGM而已,一切因為「重量申報不實」而肇事的責任都會推到船長或其代表(carrier)的身上,carrier千萬記得不可隨意妥協,承擔「重量申報不實」的責任,最後會得不到保險公司賠償。

3.carrier不可將「總重GM」誤當「驗證總重VGM」,兩者截然不同的。根據公約指導原則2.1.2定義校準和核准的設備,需使用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規定並備有合格證書的磅秤、地磅、起重設備或任何其他裝置來進行秤重。